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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至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停止,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通訊診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日期:2021-05-26

 

 主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之就醫需求,茲公告指定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上開病人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依據:依據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暨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業(醫事機構版本)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採通訊診察治療之指定機構為本市所有醫療機構,包含醫院及西、中、牙診所。

二、新增醫療機構門診病人,得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之特殊情形,以遠距醫療方式提供服務。

三、指定期間:自即日起至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停止。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停止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之就醫需求,即恢復原已向本局申請通訊診察治療之機構為主、門診病人將不適用。

五、同時廢止本局110520日中市衛醫字第1100061275號公告。

補充說明:

如何以通訊診察治療,詳健保局製作之影片。
https://youtu.be/ELFBvuCQy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