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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通訊診療)第九版

日期:2021-07-28

 

 

7/28第九版-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請參考附檔

(27)日開始全國疫情降為二級警戒 ,感謝各位第一線防疫辛勞,健保署配合指揮中心及考量相關業務推動,調整重點如下,感謝大家支持。

 

()參與虛擬健保卡就醫模式試辦方案委託辦理案院所,得以虛擬健保卡辦理視訊診療、居家醫療業務。p2-6

()視訊診療擴大適用對象:至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解散日為止。p2

()支付規範及計畫放寬措施、同一療程、排程、慢性病代領藥等延至9月底。p6

()醫療費用審查: 9 月底止,暫停抽審及事前審查申請作業:

    1)所有總額醫療費用案件自 110 4 月至 110 9 (費用年月)暫停例行抽審,包含隨機、立意抽樣及行政審查等,惟得由各分區共管會議進行異常案件管理。

     (2) 本署持續進行異常或虛浮報案件之監控及管理,不受前述暫停審查之限制。

(3)案件於5/179/30止仍在申復期限內者,不受 60 日提出申復限制,得延至 11/30前提出

(4)10 /1起恢復事前審查申請作業。p8-9

()新增氧氣治療(57030B)醫令項目上傳。p13

()指定專責收治病房疑似個案定義之住院費用給付天數原則及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檢核邏輯,自 7/1(就醫日期)起不再適用。另申報檢核邏輯說明如附件 7p13-1426

()特約院所施打 COVID-19 疫苗之接種費用原則,請參閱CDC網頁。p15

()代辦疾管署「公費支付 COVID-19 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詳細資料,請參考本署網站。p15

()問答集(附件10)新增支付規範、申報及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作業QAp29-42

11061日健保局轉知:總表除了郵寄,尚可用傳真(費用二科傳真電話04-22531219,傳真完記得電話通知您的承辦人)或email傳送,惟疫情趨緩需補郵寄正本。另若親自送件請投入快速收件箱,不需進入櫃臺送件取證明等,若不放心可自行拍照存證。謝謝大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