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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

日期:2020-03-13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6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20677號函。

 二、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及早發現社區感染個案,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

 三、鑒於近期確診病例多為社區感染,且目前經由社區監測確診之病例皆為無國外旅遊史之肺炎病人,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其列入通報條件。倘診治符合通報條件之肺炎病人,請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依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安排住院隔離及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同時採檢兩次檢體。另同步修訂「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

 四、另依專家建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確診之COVID-19個案需住院隔離至症狀緩減至少24小時,且需連續三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為陰性,才能解除隔離。

 五、請醫師持續保持警覺,對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之求診病患務必詢問病患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與群聚情形(TOCC),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之個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

 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並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請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