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落實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以避免因接觸感染個案而需居家隔離,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
日期:2020-03-13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6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20103號函。
二、為維護醫療照護人員執業安全,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於醫院內傳播,請貴院/所/公會,惠請所屬工作人員/會員,面對具感染風險之病人,務必落實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以避免因接觸感染個案而需居家隔離,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
三、因應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本局業於109年1月17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5889號函轉疾病管制署疾管感字第1090500038號函,請貴醫落實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執行氣管內插管、支氣管鏡檢及喉頭拭子或鼻咽拭子採檢等的醫療處置時,應佩戴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戴手套、穿著防水隔離衣,並應佩戴全面罩護目裝備與髮帽,以降低感染風險,合先敘明。
四、邇來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疫調發現,部分醫療照護者未落實使用適當個人防護裝備。如面對具感染風險之病人,放置氣管內管時,未佩戴N95等級(含)以上口罩;或執行支氣管鏡檢時,未佩戴全面罩護目裝備等,而被列為確定個案接觸者,需進行居家隔離之情事。
五、為保護醫療照護人員執業安全,且避免未適當佩戴個人防護裝備而染病或需居家隔離,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甚至衝擊醫療服務量能。請所屬工作人員/會員,面對具感染風險之病人應落實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