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有出現任何症狀欲就醫時,應先主動與衛生單位連繫,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日期:2020-02-2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20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15869號函。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有出現任何症狀欲就醫時,應先主動與衛生單位連繫,禁止自行前往就醫,並請院(所)依「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辦理。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對於配合相關規定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其隔離或檢疫期間非急迫需求之居家醫療或檢查原則上應延後(例如:非急迫性例行性回診、洗牙、物理治療等)。惟當出現符合通報定義或須採檢之症狀(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時,應依循現有之機制處理。
四、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有出現任何症狀欲就醫時,應先主動與衛生單位連繫。經衛生單位同意外出就醫後,應依其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外出時應戴上口罩,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五、當無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有接受醫療照護之需求時,優先以通訊診療或居家醫療方式進行評估與處置,若無法以前項方式處理之醫療需求(如:血液透析、輸血治療等),仍須依衛生單位指示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就醫,醫療照護人員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在照護病人過程中,應依執行工作時可能的需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並落實以下措施:
(一)執行接觸血液、體液、排泄物等風險之醫療照護行為時,應佩戴外科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fluid resistant)及護目裝備(全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