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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武漢疫情)相關資訊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及早偵測並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請院(所)加強通報及採檢
日期:2020-02-2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15647號。
二、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及早偵測並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請院(所)加強通報及採檢。
三、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尚未緩和,波及全球多國,且感染源不明及群聚個案頻傳,為加強疑似個案偵測,及早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該中心諮詢專家再訂定「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及採檢︰
(一)14天內具國際旅遊史或接觸史,且醫師高度懷疑新冠病毒感染之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個案:進行一次咽喉擦拭液採檢,並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疾病「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同時填寫「旅遊史」之「旅遊國家」。前由「居家檢疫有症狀者送驗入口」通報送驗之新加坡、泰國旅遊史者,自即日起改由「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
(二)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群聚現象者:請循原流程至「症狀通報系統」通報送驗,如懷疑與SARS-CoV-2有關,請與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聯繫通報送驗方式。
(三)「抗生素治療3日未好轉且無明確病因」、「群聚事件個案」或「醫護人員」之肺炎個案:採咽喉擦拭液及痰液,並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疾病「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同時將X-ray 及門診或入院病摘上傳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四)肺炎個案如採以上方式通報送驗,可安排住院,醫院對個案並應採取標準飛沫及接觸防護措施。
(五)病人如無須住院,請給予病人適當衛教,並提供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請至疾病管制署網站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表單>防範武漢肺炎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下載),請其於簽收聯簽收後返家自主健康管理及等待檢驗結果,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另衛生局將於接獲貴院轉送簽收聯後,確實掌握個案通報採檢後之檢驗結果,並於獲知檢驗結果後儘速通知個案。
四、對於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或是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請依既有作業流程,加強通報及送驗作業。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