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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大臺中醫(107)總字第138號

日期:2018-12-10

 

 主 旨:轉知新修訂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九版),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下載,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12.4中市衛疾字第1070114971號函辦理。

二、旨請至本會網站查詢www.gtma.org.tw/最新訊息/公文文號下載/中市大臺中醫(107)總字第138號。

三、茲因新增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儲備品項及為提升公費藥劑管理效能,爰進行本次修訂,其重點摘述如下(詳如附件,修訂處如紅字部分)

()第四點「藥物配置點選擇原則」修訂為「藥物配置點選擇原則及管理」,並新增倘合約配置點有新訂/退約或資料異動應至MIS及開放資料平台維護及更新,以及衛生局於簽訂合約前應向院所妥為說明公費藥劑用藥規定、藥物管理/申請流程、MIS操作方式及合約規範;另倘合約配置點未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項或因服務品質不佳等情形,經通知後仍未改善,情節重大者,可終止合約或列入下次簽約之參考(245)

()第六點「藥物發放」修訂為「藥物分配使用及調度機制」,並新增醫師依藥劑效期先後順序給藥;合約醫療機構於收到藥劑時,應確實點收並簽寫點收證明,以及應於用藥當日至MIS回報用藥資料。

()第七點「藥物管理及使用作業」,新增藥物儲放保存規定;院所終止合約應將剩餘公費藥劑退回,並完成MIS調撥/退()約事宜,如有短少或缺損,應依合約規範及賠償等級參照表規定辦理,若有誤用/毀損/屆期處理之情事發生,均應至MIS進行通報。

()合約書第五點增加乙方未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項,甲方得暫停發給藥劑,倘經通知後仍未改善,甲方可終止合約或列入下次簽約之參考(45)

三、旨揭使用方案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