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驗光人 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 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
日期:2018-02-1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2月1日中市衛醫字第1070008276號函。
二、107年1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221號公告:公告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