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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分科選科作業欲改選科別者

日期:2017-12-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2月20日中區醫審中字第1060000080號函。

 二、選定之科別適用期間原則為一年,各診所延續前一年選定之科別,擬變更適用科別之診所應於每年11日至115日期間填「中區西醫基層診所主要管理科別申請表」(附件一)向中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三、改選科別之診所均需符合優先以診所執業專科為主,如屬不分科以診所申報案件之屬性達50%為選科依據;特殊診所將請各醫師公會協助檢視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不符合選科設定原則將逕依原則歸屬科別。

 四、科別:計分為家醫科、內科、外科(含泌尿科)、小兒科、婦產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精神科及復健科等11科。

 五、期限內未變更選定科別者,健保署中區業務組逕依該診所(醫師)106年選定之科別認定。

 六、新特約診所辦理特約時選填,未選定者逕依其申報資料之主科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