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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日期:2017-10-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0月12日中市衛醫字第1060100731號函。

 二、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略以,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積分得相互認定)。又,按同法第21條規定,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引進長照機構內之外籍看護工,每年應完成至少20小時之繼續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