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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之「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1份,並自106年10月1日起適用

日期:2017-09-2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9月20日中市衛疾字第1060092604號函。

二、檢送新修訂之「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1份,並自106年10月1日起適用。
三、旨揭作業規範本次修正主要為,新增兒童接種「1歲以下(含)應接種之公費常規疫苗之處置費用」之申報代辦,及更新「流感疫苗接種」實施對象之資料填報等相關作業與其他部分附表內容,簡述如下:
四、
(一)愛滋病:
1、更新附表十五(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品項,第72頁)。
2、更新附表十六(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第77頁)。
3、更新附表二十三(性病、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HIV計畫規範之篩檢對象,第86頁),增加急性病毒性A型、B型及C型肝炎者。
4、更新附表二十四(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第87-91頁)。
(二)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自106年10月1日起,更新流感疫苗接種實施對象之接種處置費健保卡資料登錄/上傳與申報及核付等相關作業(第16-20頁、第33-40頁)。
(三)1歲以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兒童接種1歲以下(含)應接種之公費常規疫苗之處置費用申報代辦(第3頁、第20-22頁、第40-42頁、第98-102頁)。
五、新版作業規範,請見該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