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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附表七及附表九

日期:2017-09-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9月19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484號函。

二、「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附表七及附表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819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三、旨揭「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5519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四、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