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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四條附表

日期:2017-08-25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8月18日中市衛醫字第1060081156號函

 二、「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四條附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8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590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檢附「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掃描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