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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告修正「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臺中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日期:2017-08-1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8月10日中市衛醫字第1060078136號函

 二、公告修正「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臺中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及「臺中市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修正為「如前經本市轄內醫療機構提出並已由衛生局首次核定者,依本市轄內醫療機構經核定收費之一點二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
(二)修正附件一「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審查作業程序」及附件二「臺中市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新增或調整)申請表」。
 
 四、「臺中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修正內容:於收費標準表「十一、其他」項下新增「美沙冬跨區給藥轉出評估費」、「美沙冬跨區給藥服務費」等2項收費標準項目。
 
 五、「臺中市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修正內容如下:
(一)參考現行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範圍,調整55項收費項目之收費標準。
(二)參考「臺中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調整1項收費項目之項目名稱及收費標準。
(三)因部分收費標準項目名稱與現行市場稱呼不符,爰修訂7項收費項目之項目名稱。
(四)新增「牙齒噴砂美白」、「顳顎關節、頭頸肌肉調整治療(肉毒桿菌注射)」等2項收費標準項目。
(五)收費標準表之數字由阿拉伯數字修正以國字書寫。
 六、旨揭參考原則、收費標準表修正內容及修正總說明,請至「本局網站/機關業務/消費指南」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