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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該部 於106年7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日期:2017-08-1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8月4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237號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該部於106年7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該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