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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 有問題、快通報

日期:2017-06-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5月22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60046818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監測藥品上市後之品質及安全,已建立藥品不良反應、不良品(含療效不等)等通報系統,並建立單一通報入口(食藥署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我要通報」),以利藥商、醫療機構、藥局及民眾發現藥品有品質異常、發生不良反應,抑或更換其他廠牌藥品後疑似療效不等時,可進行通報,以利食藥署後續調查處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三、為加強醫療人員及民眾端對於藥品各項通報之認知,惠請各醫療院所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及專責單位(或人員),並定期教育內部醫療人員對於藥品各項通報之認知。
(二)透過適當活動或方式,宣導民眾對於藥品各項通報之認知。
(三)食藥署已製作懶人包(如附件,可至食藥署網站下載,
下載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33&id=23338&t=s),可供醫療機構及藥局宣導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