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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實執行安全注射行為

日期:2017-05-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5月17日中市衛疾字第1060047894號函

 二、因應近日國內診所發生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請各醫療院所確實執行安全注射行為

 三、有鑒於近日桃園市楊梅區某診所發生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經查該診所未將病人使用過的針具即時丟棄,有重複給其他病人使用的情形。經疾病管制署綜合個案疫情調查、病毒核酸序列相似度及親緣性分析,研判該起群聚案件的感染原因為使用受汙染針具所致。

 四、為防範類似疫情再度發生,請各醫療院確實遵守安全注射行為,即使已更換針筒上的注射針或套管,也不可對多個病人使用同一注射針筒施打藥物;應注意「注射針、套管和注射針筒皆是無菌且限單次使用」,不得重複使用於其他病人,或碰觸其他病人可能使用的藥劑或輸液,以提供醫療機構安全衛生的環境,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及訪客的健康。

 五、疾病管制署訂定「安全注射執行情形查檢表」,請各醫療院所利用查檢表自我評估內部現況,以避免重複使用醫療針具等業務疏失情事發生。另,安全注射行為屬於標準防護措施的項目之一,相關內容請逕自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醫療院所交流平台/疾病管制科/中市衛疾字第1060047894號函附件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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