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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17-05-24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5月5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700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193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06年3.4版1062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其餘定自106年5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