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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一疫苗第4劑接種時程調整回原 「出生滿18個月」

日期:2017-05-0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4月27日中市衛疾字第1060040162號函

 二、本(106)年5月1日起,五合一疫苗第4劑接種時程調整回原「出生滿18個月」,請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三、因應五合一疫苗供需失衡,依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自103年1月1日起,將幼兒五合一疫苗第4劑由原於出生滿18個月調整至出生滿27個月接種。

 四、由於目前五合一疫苗之供應已逐趨穩定,自本年5月1日起,五合一疫苗第4劑接種時程調整回出生滿18個月接種,請所屬會員配合調整相關預約、接種及對家長之衛教,並請協助提醒家長如家中有已滿18個月大之幼兒,請儘速攜往各衛生所或合約院所完成第4劑五合一疫苗接種,以提升幼兒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