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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日期:2017-04-2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4月11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552號函

 二、轉知為保障適用「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之生育事故事故人權益,衛生福利部延長案件受理期限至107年6月29日(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