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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日期:2017-02-2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月18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104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