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106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
日期:2017-01-05
為因應106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
106年春節假期自106年1月27日起至106年2月1日止計6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用罄)日,介於上述期間者,均放寬可提前自106年1月17日(春節前10天)起回診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