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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病人能儘速取得病歷複製本,再次重申醫療機構須 將病歷複製本之申請流程及收費方式,公開於機構明顯處

日期:2016-03-07

 

 主旨:為方便病人能儘速取得病歷複製本,再次重申醫療機構須將病歷複製本之申請流程及收費方式,公開於機構明顯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23日衛部醫字第1051661182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由係為醫療機構對於病歷複製本之申請方式及流程未有明確揭示,以致病人無法便利取得病歷複製本。
三、旨揭流程及收費方式,本局將列入105年本市各醫院督導考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