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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臺中醫師公會醫療典範獎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日期:2016-08-02

 

臺中市大臺中(GTMA)醫師公會醫療貢獻獎徵選辦法

中華民國103717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5727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 為鼓勵本會會員發揚醫師視病猶親、濟世救人的美德,彰顯醫師熱心公益、用心提升醫療專業的形象,訂定本準則。

二、 凡為本會會員,並符合下列具體事實之一,得由所受推薦者自行申請或由其所屬之醫療院所報請表揚,但相同或似事蹟以表揚一次為原則。

  新進才俊(包含PGY、住院醫師、研究員):入會滿一年,由教學醫院推薦一名對病人悉心照顧,迭受住院病人、家屬或醫護同儕讚揚,有具體事實或社會輿論讚譽者。

  )優秀精進:五年內從事各項醫學及人文研究或五年內在學術專業領域有具體事蹟者。

註:請各醫院學術單位提供文獻及其文獻分數(impact factor

供醫院審查後移交審查委員審查。

  (三)卓越貢獻:

           1、致力於各項醫療服務,對醫療保健之改善有顯著貢獻。

      2、提升公會形象有顯著貢獻者。

  熱心公益:三年內參與醫療或社會公事業,有具體事實或著有聲望者。

    五)特殊科別貢獻獎:獎勵各院特殊科別貢獻醫師。

     資格:1、取得醫師證書日起,在院年資3年以上(含)之資深住院醫師(排除PGY1)。2、推廌科別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急診醫學科、麻醉科。3、各訓練醫院限推廌一名。

三、前項各款事蹟,應為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現任會員,所從事或貢獻者為準。

四、推薦及申請方式:

(一)新進才俊-由教學醫院各推薦一名;第二款至第四款優秀精進推薦名額

名、卓越貢獻限五名、熱心公益限五名;第二款至第款推薦方式為自

行推薦或由本會現任二名會員推薦,相關推薦者應書明理由及具體事實,並

          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第二項第二款至第款未達評核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同一獎項三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四)受理推日期截止前(每年831日止),將徵選應檢具之資料或電子檔郵寄

至臺中市420豐原區成功路6204樓;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收。

  (五)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以A4紙張大小送件,其推薦日期截止(以郵戳為憑)

     後即不再受理申請。活動相關事宜可洽本會(電話:04-25222411)或逕上

         本會網站(www.gtma.org.tw)下載書表。

五、獎勵方式:得獎人每名頒發獎狀一面及獎金八千元(新進才俊頒發獎金三千元)

  並提該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六、審核方式:

(一)初審:由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與本會常務理事共同擔任初審任

       務。

(二)複審: 由現任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與常務監事及本會歷屆理事長共同成立專

       責委員會依相關審核標準及辦法擔任複審工作。視情況需要理事長得邀請其

   他相關人員擔任複審工作。

 

七、本辦法經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