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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G.52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

日期:2016-06-2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5年6月1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50058004號函

 二、有關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一,「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G.52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部分鑑別改列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之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