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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於本(105)年4月1日梅毒通報定義修改實施後,通報資料監測結果

日期:2016-05-1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5年5月12日中市衛疾字第1050045127號函

 二、函轉疾病管制署於本(105)年4月1日梅毒通報定義修改實施後,通報資料監測結果(如附件)

 三、本(105)年梅毒通報定義修正案實施後,4月份通報個案數711人(確診595人、待研判116人),較去(104)年同期之570人增加,通報數增加原因與修改通報定義有相關。

 四、疾病管制署針對已通報但系統尚未自動研判確診之116名個案,經查與醫療院所通報時未輸入症狀或於症狀欄位填寫錯誤資訊如:效價、就醫紀錄或HIV紀錄等非梅毒之症狀所致,該署將自行逐筆完成人工研判。

 五、為維護通報資料之正確性以真實反應梅毒疫情,疾病管制署分析前開錯誤資訊樣態後製作資料登錄說明相關簡報(如附件),敬請相關醫療院所參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