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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

日期:2016-05-1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5月4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708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一日生效

 三、健保署公告網址: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x?menu=9&menu_id=545&bulletin_id=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