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新修訂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七版)」1份

日期:2016-05-0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5年4月26日中市衛疾字第1050035830號函

 二、檢送新修訂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七版)」1份 (附件)

 三、茲為利藥劑之使用管理,爰進行本次修訂,修訂處如紅字部分,其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五點藥物使用對象:原第四款至第九款所述之藥劑使用注意事項刪除,回歸藥劑仿單說明。
(二)第六點藥物發放:第三款所述衛生局申請藥劑之審核單位,調整為本署各區管制中心,並增列藥劑申請與調度相關規定及附件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調度配送流程圖;另第四款藥劑之使用增修敘明無需快篩,經醫師診察病況及其專業判斷,即可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予病患使用。
(三)附件一合約書:第二點新增乙方應隨時查看MIS公告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最新用藥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
(四)附件二調整本署區管中心群聚事件之用藥回報流程,並刪除原用藥回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