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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日期:2016-04-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4月19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626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附件)
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日期:2016-04-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4月19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626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