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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二類傳染病,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

日期:2016-02-0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1月26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162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22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083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二類傳染病,並自105年1月22日生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