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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醫院適用)」及「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99床以下醫院適用)」

日期:2016-01-1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1月8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027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4日衛部醫字第1041669819號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醫院適用)」及「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99床以下醫院適用)」(如附件)

 三、「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醫院適用)」共188項。「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99床以下醫院適用)」共185項。其中,必要條文計7項,重點條文計9項,試評條文計1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