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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補助項目之資格審查

日期:2016-01-1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1月8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04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高國內罕見疾病檢驗之可近性,請具檢驗罕見疾病能力之相關醫療或檢驗機構,得檢具相關應備文件,向該署申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補助項目」之資格審查。

 三、旨揭來函重點略以:為提升國內罕見疾病檢驗之品質,國民健康署依據「遺傳性及罕見疾病檢驗機構資格審查要點」辦理上述檢驗機構之資格審查作業,惟,目前已另有6項罕見疾病檢驗項目,國內已有診療醫院申請補助上述6項檢驗之需求,然目前具該署審查通過之遺傳性及罕見疾病基因檢驗機構,均尚無審查通過可具前開6項檢驗之檢驗資格。為確保國內罕見疾病檢驗項目品質,亟需徵詢具檢驗已公告「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補助項目」能力之機構前來申請資格審查。爰請轉知所轄設有檢驗單位之醫院或診所或獨立設置之醫事檢驗機構,檢附相關應備審查資料至該署憑辦;可於通過該檢驗項目之資格審查後,得依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向該署申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補助項目」之檢驗補助或依據「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項目之遺傳性疾病檢驗費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