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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藥駕防制宣導一事,請醫療院所於開立可能影響駕駛能力之藥品時,應告知病人可能不良反應,並評估於藥袋標註相關警語

日期:2026-09-1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11日中市衛醫字第1150112845號函。

主旨: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藥駕防制宣導一事,請醫療院所於開立可能影響駕駛能力之藥品時,應告知病人可能不良反應,並評估於藥袋標註相關警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0日衛部醫字第11516685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警政署提供之相關藥物仿單及相關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