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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 (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計畫」
日期:2026-09-15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9月10日全醫聯字第115000106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健保署115年8月28日健保醫字第1150117210號公告副本(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