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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115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案
日期:2026-08-1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8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100126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自115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案,請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8月14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722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自本(115)年7月上旬起逐漸升溫,近4週門急診就診人次及就診病例百分比、流感併發重症及死亡病例持續呈上升趨勢,且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數同步增加。上週國內急診類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為10.5%,推估將於8月中、下旬達流行閾值(11%)進入流行期,考量9月開學後學生於校園內的互動與接觸增多,開學後疫情仍可能進一步上升,爰自本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
表」。
三、本次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自行前往查閱參考運用。
四、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 成分)兩種藥劑,其中克流感膠囊批號F0219B01U1將於明(116)年6月屆效期,爰此,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五、為避免影響公費藥劑之存量控管及調撥,請協助轉知業務相關人員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於用藥後7日內完成SMIS系統回報。
六、請會員知悉並依規辦理,避免有未依規定使用公費藥劑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