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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患者及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者疾病代碼修訂案

日期:2016-01-0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2月31日中市衛疾字第1040126102號函

 二、有關疾病管制署發布之10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罕見疾病患者及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者疾病代碼修訂案

 三、茲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明(105)年1月1日起全國健保特約院所門、住診診斷及處置代碼將全面單軌申報美國2014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之規定,修訂旨揭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之疾病代碼。

 四、檢附「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之疾病代碼一覽表」1份如附件;另有關罕見疾病代碼請依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