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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獎勵方案」,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日期:2026-06-01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5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521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獎勵方案」,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健保署115年4月29日健保醫字第1150108185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