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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儘速申請梅毒及淋病認可檢驗機構或委託認可機構辦理檢驗並正確填報

日期:2026-05-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5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054197號函。

主旨:為提升梅毒及淋病檢驗品質,請儘速申請成為梅毒及淋病認可檢驗機構或委託已取得認可資格之檢驗機構辦理檢驗,並於傳染病通報系統登錄梅毒及淋病檢驗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5月7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265號函辦理。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6條、「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及「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附件1)規定略以,傳染病檢驗結果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實驗室應依傳染病檢驗項目與方法申請認可,並完成相關技術及品質審查。
 
三、經統計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通報梅毒或淋病之醫療院所於該系統填報資料,顯示部分通報梅毒或淋病之醫療院所,其檢驗單位或委外檢驗單位並非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或採用非認可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四、因梅毒與淋病檢驗單位預定於116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認可事宜,故請貴單位配合儘速申請認可檢驗機構、或改採認可檢驗方法並正確填報認可之檢驗方法項目,貴單位如有委外檢驗需求,亦可至疾管署外網「應用專區/申請/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下載最新名冊(網址:https://gov.tw
/Eba),並確保合作之檢驗單位係使用認可檢驗方法進行梅毒及淋病檢驗,以維護醫療診斷品質。
 
五、單位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通報梅毒及淋病時,應確實填報並上傳正確之通報醫療院所及檢驗單位名稱與醫事機構代碼,並於系統介面之檢驗資料區塊內正確填列「檢驗單位」欄位,填列方式詳如臺中巾政府衛生局113年12月9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160993號及114年3月17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030911號函諒達,以利疾管署完成正確資料勾稽作業。
 
六、有關申請認可檢驗機構,請依「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規定,備妥申請書、資格證明、標準檢驗方法、生物安全等級資料及醫檢師執照等文件,辦理申請梅毒或淋病認可檢驗機構相關事宜。相關問題可聯繫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業務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81735545;Email:wsf@cdc.gov.tw)。
 
七、有關梅毒及淋病通報送驗檢體之檢驗報告作業,請比照其他法定傳染病模式,於疾管署「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LIMS)」完成收件及報告登打;如有LIMS或「傳染病檢驗實驗室管理平台」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服務專線(02)2395-9825分機3629,Email:cdclims@cdc.gov.tw,由專
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