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專業的學術研討

資訊豐富的交流平台
公佈欄
首頁 >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衛福部函請全聯會提供「中醫醫院設置基準表」修正草案意見案

日期:2026-05-28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5月7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525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請全聯會就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六條附表(四)「中醫醫院設置基準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意見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5年4月17日衛部中字第1151860868號函辦理。
 
二、依據全聯會115年5月4日第14屆第3次醫療政策委員會會議結論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擬具之「中醫醫院設置基準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聯會修正建議詳如附件,重點如下,惠予參考:
 
(一)第二項「診療科別」:建議僅限於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偏鄉或具有特殊醫療需求地區的業務需要設立西醫、牙醫科別,避免全面開放致中醫醫院功能定位混淆。
 
(二)第三項「人員」:建議西醫師、牙醫師合計人數不得超過中醫師人數三分之一;並應至少有一名具中西醫雙重資格醫師擔任整合醫療督導。負責醫師應具中醫師資格,以維持中醫醫院設立宗旨與機構治理一致性。鑑於中醫治療病人的理論基礎與西醫不同,建議不宜新增物理治療人員;若需設置,應配備復健相關專科醫師與必要設置標準設備。
 
(三)第四項「醫療服務設施」:建議維持基本資格原則,執行人員資格不宜全以函釋管理,避免產生病人安全疑慮。
 
四、相關放寬措施涉及醫療專業分工與病人安全,建議應審慎評估,並就人員配置、業務範圍及檢驗判讀資格等事項維持必要且明確的規範,確保醫療品質不被稀釋。同時,期盼衛福部持續與各相關團體保持密切溝通,充分蒐集專業意見與實務經驗,在兼顧醫療服務品質與各方權益的前提下,共同推動中醫醫院制度完善與永續發展,守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