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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醫事人員發現疑似罹患罕見疾病個案,應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通報一事

日期:2015-12-02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1月26日中市衛保字第1040113651號函

 二、重申醫事人員發現疑似罹患罕見疾病個案,應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通報一事

 三、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7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罹患罕見疾病之病人或因而致死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四、併附「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9-CM編碼一覽表」、「罕見疾病個案報告單」及「疑似罹患公告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流程」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