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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 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有相關修正建議
日期:2026-02-12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2月11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172號函。
主旨:會員對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請惠予提供本會作為後續研議參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15年1月9日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議決定辦理,並依全聯會115年1月22日第14屆第3次常務理事會議報告通過。
二、衛生福利部於114年曾就「醫療機構天然災害期間出勤指引(草案)召開會議,本會亦就此議題召開內部會議多次討論,並於114年9月1日以全醫聯字第1140001155號函文衛生福利部,提出本會就「颱風天醫療院所出勤指引(草案)」之建議(附件一),合先序明。建議重點略以:
(一)基於醫療服務係以病人為中心,且各醫療院所本就針對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訂有緊急應變管理機制,若政府制定過多指引或規定,對醫療院所領導團隊而言,恐難以執行。
(二)而就本草案內容,全聯會認為訂定過度嚴格與強調細節,將使醫療院所窒礙難行,徒增勞資糾紛,恐不利於醫療院所運作,更將影響病人就醫權益。例如疾病具複雜性,難以定義為「緊急」或「必要」,若制定指引並明確定義何為「非緊急情況」,可能增加人力調度困難,爰全聯會建議依勞動部民國98年6月19日公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相關規範執行即可,並尊重各醫療院所與員工之協商及裁量權。
三、勞動部業於114年9月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附件二)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附件三),請 會員,就勞動部修正之要點如有相關建議,請惠予提供全聯會作為後續研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