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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登革熱監控:115年度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申請說明
日期:2026-02-1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27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008029號函。
主旨: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請加強疑似登革熱個案 NS1抗原快篩採檢及法定傳染病通報,並請按季檢據向轄區衛生所申請「115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 」核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 」及衛生局「115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 (如附件)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衛生局規劃 「115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以阻斷本土登革熱疫情,及早發現社區中的潛藏個案,以達到疫情監控及防治。
三、本案方案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視疫情情況滾動式調整。
(二)NS1快篩及血清採檢費用,每一案為新臺幣200元。
(三)請貴院於執行後列冊,按季核銷案件,並請115年5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檢據前一季執行之案件相關資料及核銷清冊送轄區衛生所(詳見核撥方案)。
(四)轄區衛生所審查後,請按季於5月15日、9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將憑據及所需資料函送至衛生局核銷。
(五)115年度執行之案件,醫療院所最遲須於115年12月10日前 全數憑據及相關資料交付轄區衛生所,衛生所須於115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全數案件資料辦理經費核銷,以利年度 經費結算。
四、請踴躍洽所在地衛生所,加入本市NS1合約院所,如經臨床評估發現有登革熱疫區活動史,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 或符合疾病管制署登革熱通報定義時,請惠予加強採檢,不 論檢驗結果皆應於24小時內完成法定傳染病通報,以利及早防治,共同維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