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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生效
日期:2025-12-17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1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473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11日健保審字第1140671933A號書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