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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1份,請於本(114)年12月26日前完成續約或新合約院所訂約事宜
日期:0000-00-00
主旨:檢送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1份(如附件),請鼓勵醫事機構踴躍參與合約,提高民眾用藥可近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辦理。
二、本次合約調整為三年一約,合約期間為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請貴所鼓勵轄內西醫院所及社區藥局,踴躍參與合約,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設置點,俾利提升民眾藥物使用之可近性,另,請貴所惠予協助宣導,請醫事機構務必詳讀合約書及前揭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並依規辦理相關事項。
三、請於本(114)年12月26日前完成轄區醫事機構續約及新合約院所訂約事宜,並將合約書(1式2份)送回本局,俾利辦理合約書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