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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福部建置「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之全聯會立場與建議
日期:2025-09-02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9月1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162號函。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建置「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之全聯會立場與建議,詳如說明,請察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於114年8月21日召開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辦理。
二、本會對於衛生福利部設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基於保障醫師權益,落實法律原則與制度公平,提出以下建議:
(一)資訊專區設立標準應公開透明:貴部應明確揭示設立專區之法源依據、審查程序與判斷標準,並以正式公文通知各醫事團體,以利共同依循,避免產生標準不一或引發誤解。公開透明能使全民理解資訊揭露之依據與範圍,並讓被公開之醫事人員明確知悉原因,以確保程序正當性,增進社會信任。
(二)應遵守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公開醫師相關資訊涉及工作權、名譽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屬重大民眾權益事項,必須回歸相關母法授權,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方能確保制度穩固。若欠缺法律授權,恐生違憲疑慮。
全聯會建議:
1、不宜以「狼醫平台」等簡化、易致標籤化之稱呼呈現,而應提供精確分類檢索功能,避免誤導。
2、平台應設有消滅時效機制:重大案件得於一定期間後下架,輕微案件應更短期內移除,不宜永久保留,以兼顧公益與當事人權益。
(三)資訊揭露須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目前能被全民直接查詢之職業屬少數,然各行各業皆可能對民眾造成影響或傷害。若僅針對特定職業揭露資訊,易生比例與平等疑慮。
全聯會建議政府時,應審慎檢視:
1、哪些職業確有必要揭露;
2、揭露範圍與層級如何區分;
3、如何兼顧比例與平等原則,確保社會公平與和諧。
(四)落實性平三法,強化雇主與主管機關責任:針對性平事件調查中是否需對涉案醫師採停職措施,本會認為應回歸《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既有規範。只要落實三法規範,停職措施即可具法源依據,兼顧受害人權益與當事人程序保障。
(五)中央與地方共同積極因應性平事件:除中央衛福部應積極推動外,各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性平委員會及醫師懲戒委員會等,均應主動快速處理案件,以安定社會並展現政府決心。同時建議:
1、加強性平教育與宣導,提升敏感度與自律;2、健全通報機制,確保即時發現與處理;
3、定期公開統計資訊,促進社會互信與政策滿意度。
(六)已公開案件應檢討並建立補救機制:貴部應審慎檢視是否採取一致判斷標準,若發現不符公開條件之案件,應立即更正。若資訊公開已對當事人造成不當傷害,除檢討制度缺失外,亦應建立補救或補償機制,以回復當事人權益。
(七)停業或撤照處分須依法進行,避免恣意擴張:是否於調查中先行停業,或於一定程序後撤照,確有討論空間。但全聯會立場為:除非已有重大且具體事證顯示行為具反覆性並造成嚴重傷害,否則不宜輕率採取停業或撤照。相關處分應嚴格依現行法律規範,不得恣意擴張,以確保制度正當性與程序正義。
三、全聯會將持續配合貴部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積極推動教育與防範措施,協助會員醫師提升性平意識與專業倫理,共同營造安全、尊重與平等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