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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就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所稱「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於涉性別事件 (如性侵害犯罪、性騷擾行為)及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 影像罪時之適用疑義一案
日期:2025-09-18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8月25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134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就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所稱「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於涉性別事件(如性侵害犯罪、性騷擾行為)及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時之適用疑義一案,函釋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41665701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