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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醫療院所進行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彙整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

日期:2025-06-17

 

 

全聯會協助醫療院所進行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彙整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

一、依財政部1143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令「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適用費用率辦理。

二、 依立法委員賴惠員國會辦公室11465日召開協調會議決議,中、西醫師健保收入中,藥費收入以核定點數11元為基礎,適用費用率94%,其餘健保收入(剩餘核定點數)按每點0.8元計算費用。

三、 由於財政部報稅網路系統已上線無法進行調整及修正,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製作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填報說明予基層院所,請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後之「分列項目表(114.6.11.)」辦理申報。如有申報疑義,請逕洽醫療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四、 中央健康保險署已修正更新「分列項目表」,業請各分區業務組上傳至VPN網站提供基層醫療院所下載;若有需要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五、 為協助醫療院所進行報稅事宜,全聯會製作【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並提供相關函文供參。

 

六、配合114612日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113年度「分列項目表」核定點數之表列文字,修正本會彙整之「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如下(如紅字)

(一)、2頁:調移四、分列項目表「核定點數(含部份負擔)」之「1.不含藥費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藥費核定金額(每點1)」至三、扣繳憑單之1.

(二)、3頁:【試算範例】中,舉例【點值】,原「核定點數(含部分負擔及藥事服務費)」之文字,修正為「核定點數(不含藥費)」。另第4-7頁【報稅情形一~三】算式之文字,亦配合修正為「核定點數(不含藥費)」。

 

七、附件檔案連結:
   
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asp?/13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