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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請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以降低疾病流行風險
日期:2025-05-29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8日府授衛疾字第11412633331號函。
主旨: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請醫療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以降低疾病流行風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5日衛授疾字第1140200406號函暨114年5月7日衛授疾字第1140200408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本(114)年截至4月28日,累計51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為近5年來同期次高,多來自東南亞國家,分布於全國13縣市,近期國內氣溫上升,各地偶有降雨,有利於病媒蚊孳生,各縣市均有流行風險。
三、為阻絕登革熱境外移入風險,請貴院強化院所周遭戶、內外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並請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落實TOCC問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強化防治整備工作,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四、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期,本府衛生局前於同(114)年2月8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012649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 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 114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
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以下同單位)200元;惟如貴院所使用本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管署規定。
五、另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院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驗室檢驗為陽性者,由本府衛生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且獎勵不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