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並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日期:2015-09-1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9月3日全醫聯字第1040001510號函
二、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並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