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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580號令修正發布
日期:2015-09-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8月31日全醫聯字第1040001468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580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二部第一章基本診療之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1份